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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院办  发布时间: 2016-05-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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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部):

为加快我校硕士学位点培育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我校与河南师范大学签订的“合作发展协议”,经双方协商,决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并启动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原则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需推荐、优中选优。

2.统筹考虑学术学位点、专业学位点的导师队伍建设,以学术学位点为主。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申报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为我校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且与对方招生学科(专业)相对应。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须符合河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条件见附件1第四章、专业型硕士生导师条件见附件2第二章。

三、遴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参加联合培养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应由本人向所属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已取得外校兼职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不再申报。

2.院(部)审核。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拟遴选为联合培养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名单。

3.学校推荐。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学科建设布局,对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一)申请人材料

《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分两种:附件3、附件4,按申请类型选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按顺序附上以下材料:

1.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科研项目立项书复印件或科研处开具的科研项目证明原件;

4.获奖项目、专利证书复印件;

5.专著、教材的封面、目录、内容摘要及版权页复印件;

6.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双面复印,含: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

注:以上材料的原件由学院负责审验,审验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

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中的近3年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2016年5月,近5年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2016年5月。

(二)材料提交时间

5月23日前,学院向研究生处提交《 申请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和申请人材料。

联系人:崔含

电话:2900065

地址:逸夫图书馆923房间。

附件: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3.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4.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5.申请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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